【保密宣传月】贯彻落实保密法,你我都是护密人
发布时间:2024-05-20 23:24:31 来源: 作者:综合办公室
今年第36个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主题是
“贯彻落实保密法,你我都是护密人”。
国家保密局面向全社会发布了
2024年保密公益宣传片《一秒钟》
及保密公益宣传海报,
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公布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的修订,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需要,对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条文从原来的53条,修改增加至65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保密法》第十四条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保密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根据《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4.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7.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8.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9.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10.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4.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5.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7.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来源:国家保密局